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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最新)(常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时间:2024-04-15人气:作者: 未知

常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最新)(常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一、常州工伤保险待遇


  注: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三项待遇。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2.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60%,按同期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60%计算,高于同期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300%,按同期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300%计算。

  3.工伤定期待遇调整办法:按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5)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