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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取消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分摊面积记载

时间:2022-09-23人气:作者: 未知

赣榆区取消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分摊面积记载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9月29日发布。

  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服务效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赣榆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保留记载宗地面积,取消记载分摊土地面积。


  《关于取消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分摊面积记载的公告》有关问题解读

  问一:如何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

  答:自2021年10月1日起,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均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

  问二:对于已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的,是否也调整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

  答:对于202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共用宗,权利未发生转移且未申请换证的,原则上按原规定执行。

  问三: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是否对权利人的权益有影响?

  答: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将整个宗地的面积记载到不动产权证上, 更加直观地体现不动产权利人对该宗地拥有合法使用的权利,而不是仅对分摊的土地面积拥有使用权利,对权利人的权益不仅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反而更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