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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时间:2022-06-26人气:作者: 佚名

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假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2021〕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以下简称课后服务),是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校学生负担过重难题,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心工程;更是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体现。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要从“立德树人、培根铸魂”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学校管理,创新服务模式,保障学生安全,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

  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是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同级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职责协同推进。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二)自愿申报

  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三)公益普惠

  各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予以学生资助政策支持。

  (四)合理设置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学校现有的场地、人员、校本课程等资源现状,合理设置菜单式服务项目和内容,供自愿选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组织实施(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面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实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二)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可采取合班、走班等形式,以基本托管、素质拓展、特色培养模式开展,但不得作为学校学科教学的延伸,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小学一、二年级以自主作业、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诵读经典、实践活动、手工操作为主,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三至六年级以作业辅导、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传统文化、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书面作业争取在校内完成;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为主。

  1. 基本托管。早到托管,学校开校门应不晚于早上7:30,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服务,对早到学生组织开展阅读、体育锻炼等活动;午餐及午休托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安排学生在教室平躺午休,鼓励学生自主管理,养成良好的午休习惯;放学后托管服务,根据学生自愿申请,开展每天至少一个学时的集中完成作业、教师答疑、自主阅读与自主合作探究等活动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建立学习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2. 素质拓展。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兴趣爱好、个性发展等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心理健康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和学生艺术团,重点做好学生体质提升、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3. 假期托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假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

  (三)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餐、午餐、午休、下午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下午茶服务。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都要做好下午课后服务,且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初中学校晚上自习班不得早于19:00开始、晚于20:30结束。每天实行校车接送和寄宿制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可实行弹性离校机制,但不得强制要求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

  (四)服务模式

  依托“中山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为主,第三方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原则上每个托管班学生不超过40人,采取合班、走班等方式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1. 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各校要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街也可统筹协调组织优秀教师到本区域内优质资源不足或有需要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通过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艺术院校等公益组织力量和聘任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非学科类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的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课程服务应从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山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信息目录》中选择,高水平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建设可自主选择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师资,但所选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进入《中山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信息目录》的条件(另文下发),并在“中山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备案。

  (五)经费保障及管理

  1. 经费保障。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餐费定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实际收支情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课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采取学校无偿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2. 经费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指导工作。统一服务平台缴费,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严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一个学期的费用。市教体局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劳务报酬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可获得劳务报酬。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依据市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标准,由服务平台共管账户据实支付。在职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六)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资质审核

  由市教体局委托搭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平台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应向市教体局报批,通过审核的将纳入《中山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具体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由市教体局另文通知。

  四、管理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镇街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切实保障安全

  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品德、健康等严格把关,制定并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有效利用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保险。

  (三)争取社会支持

  开展课后服务的地方和学校可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一镇一策”、“一校一案”,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做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每学年市教体局将委托第三方对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

  五、附则

  (一)如国家、省、市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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