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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跨年类税务办事问答

时间:2022-05-18人气:作者: 佚名

南京跨年类税务办事问答

  问题一:企业当年度的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次年度才取得发票,应该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问题二:如果过了汇算清缴期,发现存在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问题三:上一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年发生销货退回,还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可以正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不会对已经申报的结果造成影响,如实申报即可。

  问题四:当年度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五: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入如何确认?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六: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标签: 年度  企业  发生  发票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