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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保报销条件

时间:2022-03-28人气:作者: 未知

太原市医保报销条件

  一、时间限制:连续缴费满半年,中断超过3个月,再连续缴费满半年之后方可报销医疗。

  二、报销条件

  1、门诊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日、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异地出差门诊,急诊,死亡报销条件:费用超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

  费用。

  2、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外出人员(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发生的

  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办理异地备

  案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中领报销时限

  1、时限:一个年度之内(跨年不可以,年底需要结算);异地居住或驻外办公满

  年可办理异地备案(每周三、四下午办理);因公出差、探亲急诊异地住院的

  参保单位在七日之内备案,出院后每月1-15号到管理科报销

  2、周期:一般社保卡直接支付,异地报销符合条件的话1周左右下发费用。

  三、报销范围

  (一)药费

  (二)门诊诊疗费

  (三)住院费

  (四)医疗服务设施费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标签: 异地  医疗机构  医疗费  发生  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