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家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特产

东莞结婚登记相关问题解答(东莞莞城婚姻登记)

时间:2022-05-18人气:作者: 佚名

东莞结婚登记相关问题解答(东莞莞城婚姻登记)

  1、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各是多少?

  答: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国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3、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一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澳门居民一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一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出国人员、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登记结婚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出国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应按什么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答:出国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如果出国人员持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前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按一般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出国人员持有效护照前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则应按《婚姻登记条例》中出国人员及华侨身份给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需同时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关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应提醒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出国人员,选择按哪种身份办理结婚登记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应根据今后自己工作、生活的需要慎重考虑按什么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另外,如果当事人按一般内地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具有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当事人按出国人员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具有办理出国人员及华侨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6、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否婚检?

  答: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不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但是,为了您和孩子的健康,也可自愿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7、办理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单位或居委会出证明?

  答:不需要。

  8、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可以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9、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内容不一致的,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答:《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18位除外),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10、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军人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2)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1、服刑人员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服刑人员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服刑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注销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服刑人员可以到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2、我国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答: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13、过去办的结婚证的 “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身份证内容不相符,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通过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变更。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其它相关问题:

  1、当事人非东莞户籍,但在东莞工作,能否在东莞办理结婚登记?

  答:目前,长期在东莞工作的人员还不能在东莞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东莞户籍的才能在东莞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国内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国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补领结婚证:3张大2寸(长宽6cm×4cm)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关档案证明。

  3、当事人没有户口簿的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答: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4、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无效婚姻有以下4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5、非当事人能否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

  答:《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6、双方原是东莞户口,在东莞办理结婚证,定居香港、澳门、台湾后,结婚证遗失,该如何补领结婚证?

  答: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内地居民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关档案证明等。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一方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7、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具备什么条件及所需哪些材料?

  答:当事人从未结过婚或未再婚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可出具未在本辖区范围内登记结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