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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南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时间:2022-05-17人气:作者: 未知

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南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领取金额:

  从2021年7月1日起,广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此次调标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每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20元,全区将有约640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根据广西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 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此次调标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每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20元,全区将有约640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全区有39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达每人每月176元。

  月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 (缴费年限-15)x2+5(年龄≥65周岁)。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建立。自治区在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确定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而适时,上调(当地政府提高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滚存积累资金总额除以139。

  ★养老金终身按月领取,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月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