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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温州平阳县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时间:2024-09-05人气:作者: 未知

2025年温州平阳县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2025年温州平阳县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校园集中参保征缴为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请大家及时参保缴费。特别提醒家长朋友们,学生儿童如没有连续参保或忘记参保,会影响当期就医正常待遇享受。

  一、缴费标准:

  2025年度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缴费标准为每人1890元,其中个人缴纳630元,财政补助1260元。

  二、续保人员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1:银行批量扣款。

  已办理银行批扣缴费签约手续的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向签约银行账户存入足额资金即可,税务系统预计在10月中旬起陆续发起扣款。

  缴费方式2:微信、支付宝缴费。

  未办理银行批扣手续的,可以在集中缴费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通过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可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缴费,或直接扫描右边二维码。

  缴费方式3:零星缴费。

  不能实现以上途径的特殊人员,可以在集中缴费期间内到平阳县农商银行等银行窗口、平阳各税务大厅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4: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缴费。

  从2024年10月10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历年个账结余资金为已绑定共济关系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通过税务部门设立的多渠道线上保险费缴纳入口,选择“我帮他人代缴”或共济账户代缴等模块,添加人员信息,并选择由家庭共济账户进行保险费代缴划扣。

  三、新参保人员缴费方式:

  新增以及各种原因停保的参保人员,需要进行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登记,再按上述途径缴费。

  参保登记方式1:下载登录“浙里办 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进入办事”—选择办理模式“本人办理”或“代人办理”(录入被代办人信息)—情形选择页面选择“有本统筹区户籍”“居民”点击“确定”(非本统筹区户籍需上传学籍或居住证证明)—在线填表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完成。提交完成后,可在“浙里办APP-我的-办事记录”模块查询申请参保业务的“办件结果”,是否“成功办结”。(请注意:如果提交申请后提示“表单数据校验该人员已经参保,不能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业务”,则说明该人员是正常参保状态,可以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参保登记方式2:到社区(村居)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

  医保窗口电话:0577-58108778/0577-58116191税务咨询电话:0577-68812366

  四、缴费情况查询:下载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添加或者选择对应的子女的“亲情账户”——点击“城乡居民缴费查询”——选择参保年度即可查询相关缴费情况。

  五、门诊医保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50%(慢性病60%、其中肺结核70%);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超过100元起付线的部分,支付3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50%)。医保合规费用最高限额为1500元。

  六、住院医保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按以下规定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00元起付线的部分,支付90%;在二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400元起付线的部分,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700元起付线的部分,支付70%,起付线全年累计计算。医保合规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参保人员已办理转诊手续,市外住院(包括特殊病门诊)就医的费用自理比例为10%;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温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除外)就医的,费用自理比例为20%。

  七、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慢病特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5700元以上385500元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支付比例为70%。

  八、激励约束政策:2024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自2025年起完善居民医保激励约束机制,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给予每年至少1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奖励。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

标签: 参保  医保  人员  医疗机构  平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