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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沈阳 商转公

时间:2024-08-30人气:作者: 未知

沈阳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沈阳 商转公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5.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6.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情况

  在原有8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为合作银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标签: 银行  申请人  顺位  贷款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