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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石城人才补贴都有哪些补贴 石城县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时间:2024-03-28人气:作者: 佚名

赣州石城人才补贴都有哪些补贴 石城县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赣州石城人才补贴类型

  (一)一次性安家费。对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E类(硕士研究生)、D类(博士)人才,在签订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合同并入职后,分别给予2万元/人、5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费,如在服务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到县外的,全额退回安家费。

  (二)人才特殊津贴。毕业五年内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年以上,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在职第二年开始兑现上一年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凡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调离到县外的,全额缴回所得补贴;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市级D类及以上人才,在岗履职并在本县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12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三年。服务期内离职到县外的,所得津贴全额退回,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停发人才特殊津贴;对引进到县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持有省级C类人才及以上相关证书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三年,三年内离职到外县的,所得补贴全额缴回。

  (三)技能大赛奖励。对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省、市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在上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级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省、市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社会工作师服务津贴。对签订乡村公益志愿活动工作协议满一年以上的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并开展乡村公益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的(经服务机构评定为优秀),分别给予400元/月、800元/月的人才特殊津贴。

  (五)学历提升奖励。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取得研究生学历,获博士、硕士学位并愿意继续在县服务五年且签订合同的,分别给予3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五年服务期未满离职到县外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

  (六)交通补贴。对来县参加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各类招聘会,并被我县企业录用的县外大学生,按来县实名制交通票据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省内补贴每人不超过300元,省外补贴每人不超过500元。

  (七)“人才伯乐奖”。凡向县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全职引进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同时签订最低三年服务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对推荐组织或个人(含公职人员),按引进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A类)、10万元(B+类、B类)、6万元(C+类、C类)、2万元(D类)的“石城人才伯乐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