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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哈投资经商本人办理社区集体户落户规定

时间:2024-03-25人气:作者: 佚名

来哈投资经商本人办理社区集体户落户规定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一条 投资落户:

  来哈投资经商可为投资人本人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

  申请人凭落户申请、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近期缴税凭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第四十四条 定居、入籍登记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权属凭证;

  (二)需要落户在近亲属户口处的,提交无房证明、近亲属(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有居住房屋、公共租赁住房不适用此类登记;

  (三)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交无房证明、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四)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集体户的,提交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或借住声明、房屋权属凭证等材料。

标签: 户口  房屋  集体户  凭证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