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家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特产

2024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房配售注意事项(福州双龙小区)

时间:2024-03-18人气:作者: 佚名

2024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房配售注意事项(福州双龙小区)

  2024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房配售注意事项和监管规定

  (一)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和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擅自转让、调换、赠与保障性住房;

  2.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用途;

  3.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

  4.不得违反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二)保障性住房可以由购买人和配偶,以及其直系亲属、具有抚养关系人共同居住。购买人去世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继承房产并继续居住。

  (三)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存在长期拖欠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司法机关已裁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的,购买人因工作调动迁往福州市六城以外的区域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住房。由购房人向原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原开发建设单位初审,市房管局会同市国有房产中心复审后,由原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回购。

  (四)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房款利息确定。其中:住房折旧按折旧年限(建筑主体结构50年、装修10年)予以核减;房款利息按交付使用年度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予以核增。折旧年限和交付使用年限自交付之日起算,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毛坯部分)×(1-交付使用年限×2%)+原购买价格(装修部分)×(1-交付使用年限×10%)]+[原购买价格(毛坏+装修)×交付使用年度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平均基准利率×交付使用年度)

  折旧年限和交付使用年限自交付之日起算,不满1年按1年计划。回购保障性住房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