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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房配售后可以退出吗

时间:2024-03-18人气:作者: 未知

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房配售后可以退出吗

  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房配售后可以退出吗?

  可以。有以下情况:

  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存在长期拖欠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司法机关已裁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的,购买人因工作调动迁往福州市六城以外的区域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住房。由购房人向原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原开发建设单位初审,市房管局会同市国有房产中心复审后,由原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回购。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房款利息确定。其中:住房折旧按折旧年限(建筑主体结构50年、装修10年)予以核减;房款利息按交付使用年度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予以核增。折旧年限和交付使用年限自交付之日起算,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毛坯部分)×(1-交付使用年限×2%)+原购买价格(装修部分)×(1-交付使用年限×10%)]+[原购买价格(毛坏+装修)×交付使用年度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平均基准利率×交付使用年度)

  折旧年限和交付使用年限自交付之日起算,不满1年按1年计划。回购保障性住房免征契税。

  另外,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和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擅自转让、调换、赠与保障性住房;

  2.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用途;

  3.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

  4.不得违反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保障性住房可以由购买人和配偶,以及其直系亲属、具有抚养关系人共同居住。购买人去世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继承房产并继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