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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婚检中心)

时间:2024-03-05人气:作者: 未知

济宁市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婚检中心)

  济宁市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 质,保障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市政府确定在 全市范围内推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为保证免费婚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婚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保健服务 的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 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 要内容。进行婚检对于提高我市出生人口质量、降低新生儿出生 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

  (一)倡导与自愿原则。积极倡导科学婚检理念,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

  (二)方便群众原则。对工作中各个具体环节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婚检结果要严格按照保护隐私的原则,“一对一 ”的反馈给本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市的准婚人员或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

  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以及登记结婚后1个月内。

  五、 免费婚检服务程序和项目

  (一)服务流程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记机关或从事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领取《济宁市免费婚前 医学检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持《申请表》到从事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参加免费婚检。

  (二)服务项目

  1. 男性婚检项目

  个人及家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辨色 力、血压)、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血转氨酶检测、梅毒筛查、 HIV抗体筛查。

  2. 女性婚检项目

  个人及家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辨色 力、血压)、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血转氨酶检测、梅毒筛查、 HIV抗体筛查。

  HIV 抗体的筛查,在市级从事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统一进行。

   、其他优惠政策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经接受婚检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市 内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然分娩后,凭婚检记录等证明,在原来新农合定补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

  七、免费婚检的经费来源、标准及费用结算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标准。免费婚检经费,主要由各县(市、 区)财政和承担婚检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分担,市级财政安排专 项经费,对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各级财政部门要 结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二)结算支付及管理。 免费婚检经费实行按季结算制度。市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审核,财政部门依据有关审核结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据实拨付上季度经费。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婚检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等资料,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组织领导

  推行免费婚检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免费婚检对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相关部门职责,促进免费婚检工作开展。

  1. 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

  (1)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婚检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

  (2)积极落实《济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把提高婚检率和防止出生缺陷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监测评估。

  (3)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婚检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免费婚检工作。

  2. 卫生部门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申请从事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和验收,对 符合标准的颁发相应执业许可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监督、管理。

  (2)制定婚检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

  (3)建立完善婚检及相关妇幼卫生指标监测网络,督促婚 检机构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资料登记工作。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向市推行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4)督促指定的婚检机构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3. 财政部门

  负责将免费婚检专项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联合卫生部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 流程;定期开展本级免费婚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4. 民政部门

  (1)婚姻登记机关配合当地婚检机构开展婚检宣传工作,在醒目处悬挂婚检宣传板,代发《申请表》和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2)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

  (3)协助市妇儿工委办、市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5. 人口计生部门

  把婚检率作为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一,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和宣 传资料,提倡科学的婚育观,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 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宣传咨询工作。 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动员已婚未检的男女青年到指定婚检机构检查。

  6. 共青团组织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训基层团干部,通过团校等途径广泛宣传婚检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

  7. 新闻部门

  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做好婚检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营造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免费婚检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济 宁市免费婚检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由市推行免费婚检工作领导 小组组织民政、财政、人口计生、妇儿工委、团委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免费婚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努力营造有利于免费婚检工作健康发展的环境条件。

  实施免费婚检工作,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促进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 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免费婚检工作的 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重要性和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费婚检工作。对在免费婚检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努 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免费婚检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保障免费婚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09年6月1 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http://www.yanzhou.gov.cn/attach/0/07477103da8c4f459bb40c4afee11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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