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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2023年秋季小学残疾儿童招生政策

时间:2023-06-06人气:作者: 未知

思明区2023年秋季小学残疾儿童招生政策

  思明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

  一、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除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全区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年满 6 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经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认定的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

  2023年7月9日、7月10日

  四、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2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

  (二)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2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2日前将服务区内的该类残疾儿童名单送达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应在招生前一周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残疾新生分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该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四)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区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五)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五、其他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 9 岁。因身体等原因确无法入校就学的 9周岁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二)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安排发生争议时,学校应上报区教育局处理。区教育局将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

  (三)适龄残疾儿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学的,应在接到《就学建议书》或《入学通知书》后 1 周内由监护人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有效证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要通告该生所属居委会和所属施教片区小学登记备案。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属地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督促并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通告该生所属施教片区小学备案。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应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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