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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企业职工培训网上申报指南

时间:2022-04-10人气:作者: 未知

西安企业职工培训网上申报指南

  西安企业职工线上技能培训可网上报、无需跑!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落实《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有关安排,西安市积极开展疫情期间企业职工线上培训工作。

  开展职工线上技能培训的企业,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网上大厅,通过“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平台“企业职工培训”端口注册申报即可,无需跑腿。

  

  西安市人社局网上大厅网址:点此进入

  咨询电话:029-82284808

  申报程序

  一、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报

  1、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向企业驻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市属及以下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向驻地县级(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补贴申报的受理部门。

  二、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事先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条件(师资、场地、设施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于培训开始前15天将培训方案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其审核同意并明确培训补贴标准,方可实施培训。

  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其中,企业职工各类培训补贴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项目制培训补贴在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向其报送培训方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培训补贴申报主体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和以工代训由企业(含生产经营实体,下同)组织,相应补贴由企业申报。对于在岗职工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前培训,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由本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其中,培训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培训机构申报相应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企业申报相应培训补贴;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未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企业应委托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培训本企业职工,由受委托的培训机构申报相应培训补贴。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本企业职工,应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参训职工人数、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障培训顺利实施。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取得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为培训机构所有,企业不得在委托培训协议书中要求分享或变相要求分享培训机构取得的职工培训补贴(但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时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