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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期限(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期限规定)

时间:2023-03-24人气:作者: 未知

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期限(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期限规定)

  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七个月早产的,按三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半个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一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申请时限

  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参保单位向属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查询:海口生育津贴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