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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户口迁移类办理指南(宜宾户口迁入流程)

时间:2022-10-29人气:作者: 佚名

宜宾市公安局户口迁移类办理指南(宜宾户口迁入流程)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

  (三)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户口迁移证;

  3、非宜宾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本人书面申请。

  (四)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户口迁移证。

  (五)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

  (六)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七)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随迁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按揭购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引进人才迁移户口

  1、本人身份证、书面申请;

  2、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投靠”人员落户(根据国发〔98〕24号文件精神,“三投靠”人员是指农村籍户籍迁往城市籍户籍或城市籍户籍之间的投靠迁移,不包括农村籍户籍之间的投靠迁,更不包括城市户口迁往农村)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人书面申请;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婚迁类户口迁移(指农村籍户籍之间的户籍迁移)

  女到男方入户: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男到女方入户(女方父母系有女无儿户,只允许一位女婿迁入):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组出具的女方父母无子的证明;

  4、村、组同意迁入的证明。

  女方离婚后要求户口迁回原父母所在地(允许未成年子女随迁):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组同意迁入的证明;

  4、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出具其父同意其户籍迁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