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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流动人员退休申报办理指南(泰安市职工退休办理)

时间:2022-10-25人气:作者: 佚名

泰安流动人员退休申报办理指南(泰安市职工退休办理)

  泰安流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申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以上,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三、所需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四、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每月到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收取申报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

  2.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形成退休申报人员名单。

  3.联系对接档案管理科,拷贝申报退休人员电子职工档案。

  4.审核电子档案内容,准确无误后上传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市人社局养老科进行审批。

  5.市人社局养老科通过网上退休审批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在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6.退休减员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7.如遇个人重复账号、失业待遇未中止、重复缴费退费、欠费补缴等原因无法核算待遇情况,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及时通知本人或与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社保中心对接协调处理,处理完后报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8.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流动人员社保卡。

  9.对审批未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电话通知未通过原因或需要提供补充的相关材料。

  10.对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并发放退休证。

  五、咨询电话:6718002

  

标签: 人员  管理科  通知  待遇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