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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税务新政申请退还的存量及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时间:2022-10-23人气:作者: 佚名

淮南税务新政申请退还的存量及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一、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

  1)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

  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标签: 税额  存量  万元  纳税人  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