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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外资公司行政许可事项(洛阳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2-10-20人气:作者: 未知

洛阳外资公司行政许可事项(洛阳行政审批局)

  洛阳市工商局外资科

  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项目名称

  外资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 项目性质

  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打印执照-窗口办结

  

  申报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4、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原件(独资公司只提交章程);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企业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适用于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公司);

  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适用于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公司);

  11、公司住所证明;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14、其它有关文件。

  (注: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时 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依 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9】170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字【1999】27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设 立 依 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

  3、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洛阳市工商局外资科

  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项目名称

  外资公司变更登记

  项目 项目性质

  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打印执照-窗口办结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其他有关文件。

  (二)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三)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住所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方式规定);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

  7、其他有关文件。

  (五)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其他有关文件。

  (六)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七)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尝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仅适用于减资);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他有关文件。

  (八)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九)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权转让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文件。

  (十)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十一)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注: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时 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 费标 准:

  变更登记费:变更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计算,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千分之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千分之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其它项目变更登记费100元。

  依 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9】170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字【1999】27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设 立 依 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

  3、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洛阳市工商局外资科

  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项目名称

  外资公司注销登记

  项目 项目性质

  许可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适于营业期限未到期,企业申请注销的;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需提交相关部门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注: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时 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依 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9】170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字【1999】27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设 立 依 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

 3、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