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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产假时间规定 连云港劳动局产假规定

时间:2022-10-18人气:作者: 未知

连云港产假时间规定 连云港劳动局产假规定

  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补充阅读——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标签: 产假  个月  不少于  女职工  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