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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就业困难认定有什么要求 南京就业困难人员界定标准

时间:2022-10-18人气:作者: 未知

南京就业困难认定有什么要求 南京就业困难人员界定标准

  南京就业困难认定条件: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三)特困职工家庭;

  (四)残疾;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

  (九)军队退役;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标签: 家庭  困难  申请人  不包括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