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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名青年计划就业见习补贴

时间:2022-04-07人气:作者: 佚名

重庆万名青年计划就业见习补贴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注: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哟~

  二、见习期限是多久?

  1-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有次数限制吗?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单位不得以派遣、中介等形式将见习人员委派到其他单位见习)。

  四、见习人员的待遇标准?

  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以上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按照“谁用工,谁申报”的原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须与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一致,不得申请非本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

  六、见习期满后,还有哪些扶持政策?

  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力度,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注意啦~

  (一)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二)取消《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第十条第四款“能够积极吸纳、择优留用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留用率不低于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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