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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10条部分内容调整(落户+签订劳动合同时限)

时间:2022-04-03人气:作者: 未知

南昌人才10条部分内容调整(落户+签订劳动合同时限)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时效,更好地服务保障在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结合实际,近日,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对《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南昌“人才10条”)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修改了“落户“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限“条件,一起看看有哪些新变化吧~

  一、支持大学毕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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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

  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和研发机构名录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有关人才范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明确、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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