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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时间:2022-04-03人气:作者: 佚名

北京石景山区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石景山区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从原用人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如新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180日。申请人离职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个人延期注销的,《工作居住证》自动失效。

  原用人单位须在申请人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材料 :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2.有效期内的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6.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须先办理续签手续);

  7.用人单位单位上一自然年度或近三年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2.有效期内的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具有3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证》;

  (2)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合同;房主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3)租住房屋的:

  提供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居民户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应提供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单位公房的:

  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产权人非单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5)居住亲友住房的:

  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借住声明和房主身份证。用人单位须在借住声明上加盖公章。

  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2.有效期内的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随往人员材料:

  (1) 随往配偶需提供:

  A.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须先办理续订手续)

  (2)随往子女(18周岁以下)需提供:

  A.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申请人为离异,子女抚养权归申请人一方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E.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一般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2.有效期内的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变更材料:

  (1)变更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户籍所在地、姓名、民族、性别,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婚姻状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单位信息变更

  1.有效期内的单位证照;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变更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单位注册地、法人、注册号、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变更,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区转入石景山区的提供材料参照“单位注册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咨询电话:010-88706595

  

标签: 复印件  原件  单位  公章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