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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条件+流程)

时间:2022-04-03人气:作者: 未知

北京通州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条件+流程)

  北京通州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条件+流程)

  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国内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为其聘用的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在通州区登记注册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在通州区缴纳税费满1年, 近一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累计纳税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为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近一年合法用工人数不低于10人(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扣缴应在通州区,且都在申报单位);

  4.经营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且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

  5.依法经营、信用良好,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申请人条件

  个人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负责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为本单位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非北京市户籍员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人为非中国籍或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国内驻京机构人员、港澳台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按照原有条件和程序办理)。

  在用人单位连续聘用1年以上、社保缴费基数与个税申报收入额相符、近12个月每月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办理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具体信息参照“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政策解答”第五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办理流程

  (一)单位开户或跨区信息变更

  1.系统操作

  单位首次申请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需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在“在线办事”栏目中选择“工作居住证管理”,进入后单击“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单位已开通工作居住证系统的,因工商注册地变更至通州的,须办理工作居住证跨区信息变更。申请单位需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单位用户账号),点击“办理单位申请”,下拉菜单中的“单位信息变更申请”,将“上级机构名称”改为“通州区”,其它信息按照新更换的营业执照进行更改并保存提交。

  注意:申请单位填报信息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信息完全一致,营业执照发生变动的,系统填报信息应及时更新。申请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居住证业务经办人,并将其信息登记在系统内“联系人”一栏,工作居住证业务均应由指定经办人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他人办理,经办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及时在系统内进行更新,并由经办人持《经办人备案表》(模板见附件)到工作居住证受理部门进行备案。

  系统操作时若出现点击“保存”按钮或日期时间按钮没有反应等情况,请关闭浏览器,尝试更换其他浏览器、更换电脑、设置兼容性视图等方式。

  2.线下审核

  申请单位在线注册成功后,须在30日内(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退回)由经办人持以下纸质材料到初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号院一号楼一层

  业务咨询电话:60531992

  电子邮箱:gzjzz69521529@163.com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开户(或跨区信息变更)的申请》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申请报告应写明单位在通州区登记注册时间、近三年缴纳税费情况、合法用工情况、单位注册资本(活动资金)相关情况、单位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四位数字)、主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人员状况、社会贡献、单位获得专利、奖项等情况,如近三年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有违法违规、被处罚记录,应附加说明;

  (2)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近12个月的10人以上员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近12个月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5)被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单位需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中“聘用单位分类”填写的有效期内其他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诚信声明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须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核对完成当场退回)。

  (二)证件新办

  1.系统操作

  (1)单位经办人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单位账号,点击“注册员工”,按照系统提示,为申请人创建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个人账号;

  注意:申请单位在提交证件新办申请前,应确认单位备案信息无变更。如单位信息出现变更,应先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给员工新办证件。对单位隐瞒信息变更或延误变更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一经发现,暂停证件新办申请。

  (2)个人账号创建成功12个小时后,申请人可登录该账号后,点击“证件申请”下拉菜单中的“工作居住证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保存提交;

  (3)单位经办人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单位账号,点击“审核员工申请”下拉菜单中的“证件办理申请”,审核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并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如实填写申请人近12个月的平均应税收入,在确保申请人的信息真实、完整、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同时还应确保单位备案信息没有变更;

  注意:学习培训经历,应从高中开始填写。工作经历须从毕业后参加工作之日开始填写,并且不可中断(期间无工作的时间须注明无工作或待业),经历中的现单位终止日期应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保持一致。

  系统内上传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以下,像素大小为150宽×200高,应上传清晰、免冠、浅底照片,如上传照片不合格,将无法进行后续的申请操作。

  系统操作时若出现点击“保存”按钮或日期时间按钮没有反应等情况,请关闭浏览器,尝试更换其他浏览器、更换电脑、设置兼容性视图等方式。

  2.线下审核

  系统操作完成后,单位经办人须在24小时后(系统需要自动比对员工社保)、30日内(超过规定时限,系统将自动退回)持以下常规材料和申请条件相关材料到工作居住证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Ⅰ.常规材料(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原件1份(由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导出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应写明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表现、申请原因、随往人员基本情况;

  (3)诚信声明原件一份(需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申请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户口所在地与身份证住址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申请人须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工人身份不超过50周岁)。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须另附说明,写明合同具体结束时间);

  (6)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加盖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居住证正反面清晰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申请人未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则按照其在北京市的住房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签合同中应包含《联机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房产已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合同,留存房本复印件的一并提供。房主是申请人配偶或者夫妻共有的,还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租住房屋的:

  提供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居民户房屋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网签合同中应包含《联机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单位)或租赁合同(产权人非单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D.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亲友双方签署的借住声明(说明亲友关系)原件1份;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须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办公、酒店及商用房屋不属于住宅)。

  (7)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近12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单位经办人须手写注明“XXX连续缴纳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用人单位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输入“税款所属期”,(从入职本单位月份打印至今,最近12个月需要连续缴纳)和“姓名”后导出。如果员工存在有个税为 0 情况,请打印导出表格的标签 2“综合所得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申报月所处时期计算方法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倍3倍6倍

  2018年≥2017年8467101602540150802

  2019年≥2018年785594262356547130

  2020年≥2019年8847106162654153082

  (审核应税收入可参照上述表格计算)

  (8)诚信声明原件1份(须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9)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10)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核对完成立即退回);

  (11)随往配偶的,配偶应当在京工作且工作单位注册在北京市,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随往子女的(提供以下一项即可):

  A.随往子女的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结婚证、子女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要提供子女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要提供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子女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自2018 年开始,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实现在京社保缴费记录自动比对,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社保信息,但存在以下情况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的佐证材料:

  A.社保基数足额缴纳,但因申报期内工资调整,造成实际收入与当期社保基数不一致的,应提供应税收入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同时单位经办人手写注明“XXX连续缴纳情况属实”;

  B.社保出现缓缴、断缴、补缴等情况,单位应出具说明材料,详细说明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及发生原因,并加以佐证。

  Ⅱ.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根据个人申请条件提供

  以下材料(仅须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

  A.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外学历学位的须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 近两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缴费信息)》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申请人社保缴纳不足两年的,应提供外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须提供:

  A.相关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相关证书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高级职称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称评审表》、《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范围内的,可登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获取证明,并提供查询编号。

  ③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须提供:

  获奖证书、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须提供:

  A.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申请人近3个自然年度以及本年纳税月份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1日以前的,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按照系统提示,导出并打印个人纳税清单,加盖单位财务章;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后,在“特色应用”一栏内选择“纳税记录开具”,导出纳税清单并打印,加盖单位财务章。)

  ⑤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须提供:

  A.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申请人近3个自然年度以及本年纳税月份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1日以前的,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按照系统提示,导出并打印个人纳税清单,加盖单位财务章;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后,在“特色应用”一栏内选择“纳税记录开具”,导出纳税清单并打印,加盖单位财务章。)

  ⑥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须提供:

  A.相关专利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单位撰写的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C. 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⑦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须提供:

  A.在市场监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验资报告(附银行回单)、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增资协议(或投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近三年申请单位纳税证明材料(“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⑧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须提供:

  A.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单位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即“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⑨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须提供:

  A.单位撰写业绩贡献报告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B.申请人近3个自然年度以及本年纳税月份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1日以前的,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按照系统提示,导出并打印个人纳税清单,加盖单位财务章;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后,在“特色应用”一栏内选择“纳税记录开具”,导出纳税清单并打印,加盖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码放。申请单位须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中止该单位申请资格2年,如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材料但申请单位3个月未处理,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暂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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