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家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特产

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时间:2022-04-03人气:作者: 佚名

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线上办理平台:北京人才工作网

  用人单位申报年度计划、证件新办、续签、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需通过预约平台预约后方可到业务经办窗口办理(预约平台:点击进入)。

  单位注册

  1.用人单位申请开通系统的报告,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资质、人员规模、发展状况、年度纳税及社会贡献情况,主营业务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情况等内容,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3.用人单位在本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版《税收完税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

  5.系统中填写的其他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现场办理地点:

  1、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新办证件

  办理材料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1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申请新办证件的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4.聘用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本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版《税收完税证明》);

  6.《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

  8.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从入职本单位月份打印至今);

  注:2019年1月以后不能提供的,提供《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税务局打印)。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名登录后点击北京税务特色应用,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所有涉税信息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 员工姓名、联系人及电话)。

  10.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未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房屋的提供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原件;

  (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2.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3.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办公、酒店及商用房屋不属于住宅);4.除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外,其他性质单位派遣员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5.人力资源机构需向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窗口备案一年内办理名单。


标签: 原件  复印件  单位  北京市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