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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医保报销比例(中央环保督察组吉林省回头看)

时间:2022-09-14人气:作者: 未知

韶关医保报销比例(中央环保督察组吉林省回头看)

  普通门诊

  三级医院: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二级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门诊特定病种

  (一)一类病种:门诊治疗无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参保险种的不同,报销比例在40%-85%之间。

  (二)二类病种:门诊治疗无起付线,住院治疗终身只自付首次起付线(其中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无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参保险种的不同,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住院

  (一)住院起付标准:省级三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500元、县级二级专科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200元。

  (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三级医院:

  (1)在职人员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2)退休人员自付17%,统筹基金支付83%。

  2.二级医院:

  (1)在职人员自付16%,统筹基金支付84%;

  (2)退休人员自付13%,统筹基金支付87%。

  3.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1)在职人员自付12%,统筹基金支付88%;

  (2)退休人员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