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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性保健品罪立案标准(销售违禁保健品量刑)

时间:2024-05-25人气:作者: 佚名

销售性保健品罪立案标准(销售违禁保健品量刑)

我国刑法未规定销售性保健品罪,如果销售性保健品,行为人取得了合法的销售资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未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销售伪劣的性保健品,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立案标准为: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标签: 性保健品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