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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罪立案标准 欠薪罪立案标准浙江

时间:2024-02-01人气:作者: 佚名

欠薪罪立案标准 欠薪罪立案标准浙江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在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条件时,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标签: 欠薪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