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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命名规则(天津市道路命名规则)

时间:2022-12-12人气:作者: 佚名

道路命名规则(天津市道路命名规则)

城市道路命名的规则是根据不同的城市来制定的。以十堰市为例,根据《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当中的道路命名的规范标准:

1、桥,含引桥长600米以上的桥梁,应使用“大桥”作为通名,一般的公路、跨河及街路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应使用“XX桥”作为通名。

2、隧道(地下通道),应采用所在地的地名作为专名。

3、大道,城市交通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5米以上,路长5000米以上,道路景观及设施代表本市道路建设最高水平。

4、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至35米,路长4000米以上的主、次干道。

5、街,道路红线宽度15米至25米,长2000米以上,两平行路与路之间的连接道路。

6、巷(里),道路红线8米至15米,地处居民区内的道路。

标签: 通名  桥梁  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