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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丨开二手车的“贪腐书记”

时间:2024-06-06人气:作者: 未知

以案为镜丨开二手车的“贪腐书记”

【案卷】

罗晓强,男,汉族,1970年6月生,四川叙永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叙永县落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2023年9月,罗晓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叙永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2月,罗晓强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2024年1月,罗晓强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2024年4月,罗晓强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探】

“叙永县落卜镇党委书记罗晓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叙永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10月,泸州市纪委监委发布的一条权威消息,在当地引发强烈关注,不少干部群众议论纷纷,“平时看着很朴实的一个人,怎么就走上歧途了……”



泸州市叙永县落卜镇党委原书记罗晓强接受审查调查

“把自己伪装成老实人”

在旁人眼中,罗晓强工作勤勉负责,经常走村入户、加班加点,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尽心尽力。

2014年,罗晓强调至落卜镇工作,先后担任镇长和镇党委书记。在此期间,当地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绩,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还位居全县前列。2022年7月,面临突发旱情,罗晓强白天深入一线指挥抗旱救灾,晚上召集班子研究旱情解决办法,因高强度工作,病倒在抗旱一线,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手术刚结束,他就拔掉针管下沉各村检查指导工作。

“罗晓强工作特别拼,对大家的要求也特别严!”这是同事们对他的第一印象。罗晓强经常把廉洁挂在嘴边,要求大家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还多次带领全镇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全镇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从我做起!如果我有问题,就从我查起。”

不仅如此,罗晓强还给人留下生活朴实、省吃俭用的印象,“衣服是网上买的,房子是租的,车子是买的‘二手’,也很少在外吃饭”。殊不知,这些都是罗晓强的精心伪装。“自从开始收钱以后,我就开始伪装自己,目的就是在县上、镇上、村上等各个层面,把自己伪装成老实人。”罗晓强坦白道。



罗晓强将自己伪装成老实人 图为反腐宣传图

“为退休养老生活做打算”

2017年的一天,个体户商某某为感谢罗晓强在工程项目上给予的“关照”,主动送予其现金3万元。在一番“欲拒还迎”后,罗晓强最终把钱收入囊中。

“当时扭扭捏捏的,非常不自在,感觉拿回去以后,放在家里怕人偷,拿去存银行怕人发现,所以心里非常忐忑,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觉得没那么害怕了。”回想第一次收钱的情形,罗晓强记忆犹新。

初尝“甜头”后,罗晓强便频繁与商人老板“利上往来”,利用职务之便为商人老板在项目获取、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而商人老板们则心领神会给予其“感谢费”。

在出任镇党委书记后,罗晓强却滋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认为自己“年纪大了,升迁无望,是时候为退休养老生活做打算了”。

在这种畸形心理驱使下,他的权力观更加扭曲,贪腐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在办公室、车上、茶楼、家里,甚至街边小巷,以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不断收取商人老板的“感谢费”,大小通吃、贪婪无度。

不仅如此,罗晓强还多次以缺钱为由,主动向一些商人老板索取钱物。2022年3月,商人肖某为感谢罗晓强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送予其现金30万元。一个月后,他又以资金困难为由向肖某索要了20万元。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我是‘一把手’,在镇上很有发言权,给下面打的招呼他们都会听。”在工作生活中,罗晓强不注重党规党纪学习,纪法意识淡薄,底线不清、界限不明,使他犹如脱缰野马,在贪腐道路上越走越远。

和商人老板“打成一片”后,罗晓强害怕自己“暴露”,于是给自己戴上了伪装面具。明面上,他在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尽心尽力,搞的是服务,谋的是发展;背地里,他与不法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沆瀣一气,讲的是权力,求的是私利。

然而,纸包不住火,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终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2023年,组织曾收到关于罗晓强的问题反映,及时找其谈话,告诫他廉洁自律、勤勉从政,希望他主动说清问题。但罗晓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形象很正、风评颇佳,拍着胸脯表示自己没有问题。

在谈话之后,罗晓强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继续大搞权钱交易。

经查,2017年至2023年期间,罗晓强为他人在项目承建、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77.2万元,其中索要现金45万元。

“在组织面前做‘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当面一套,背地一套。这个教训太深刻了,这个痛伤不起,这个脸更丢不起,我有罪,我悔过。”回顾自己的前半生,罗晓强悔不当初、掩面痛哭。



罗晓强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图为法锤

【案析】

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章,惩不义也。“两面人”表里不一、欺上瞒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精于伪装忠诚、清廉、正直,惯于欺骗组织、人民、同事。但不管树立的形象有多正派,也不管腐败的方式有多“隐蔽”,腐败就是腐败,在党纪国法面前,都不过是“掩耳盗铃”的小把戏。罗晓强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罗晓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罗晓强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五条: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来源:廉洁四川

作者:杜联勇 陈小琼 蒲娇 张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