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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人才公寓分配管理细则 许昌人才公寓分配管理细则公示

时间:2024-04-28人气:作者: 未知

许昌人才公寓分配管理细则 许昌人才公寓分配管理细则公示

  许昌人才公寓分配管理细则

  分配顺序:

  由许昌市人才集团按照申报先后顺序,结合人才意愿,进行分配。

  日常管理: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入住时登记常住人口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备;

  (二)及时足额缴纳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费用;

  (三)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报运营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

  (四)配合做好设施设备、安保、消防等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五)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退出管理

  合同期满需腾退住房的应提前15天向市人才集团报备。

  赁期间连续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导致房屋闲置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市人才集团报备。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一)人事关系调离许昌市或者不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满6个月的;

  (三)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逾期2个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 许昌市  人才  公寓  报备  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