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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市石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时间:2024-04-13人气:作者: 佚名

2024赣州市石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禁放区域为县城东至县人民法院、鸭子垅、东方红汽贸城沿线,南至温坊工业园、铜锣湾沿线,西至古樟工业园、学府雅苑沿线,北至琴江镇人民政府、百萝口小区、颐高电商产业园沿线。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绿色环保、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带头落实《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城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向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禁燃禁放”的先行者。全县各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庆祝活动,向人民群众展示干部职工良好形象。

  二、争当“禁燃禁放”的劝导者。全县各单位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微信、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干部职工要主动宣传劝导家人、亲友和邻居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群众,倡导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过节理念。

  三、争当“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周围区域、身边人员的监督,发现相关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劝导或举报,在全县形成禁燃禁放、绿色过节的良好氛围,为优化人居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带头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绿色的春节!

  注:《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禁放区域为县城东至县人民法院、鸭子垅、东方红汽贸城沿线,南至温坊工业园、铜锣湾沿线,西至古樟工业园、学府雅苑沿线,北至琴江镇人民政府、百萝口小区、颐高电商产业园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