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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予立案,官方通报为何难获认同

时间:2024-03-21人气:作者: 未知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予立案,官方通报为何难获认同

(原标题: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予立案,官方通报为何难获认同)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媒体反映称,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2月26日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予立案,官方通报为何难获认同

当地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3月20日,阳山县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予立案,官方通报为何难获认同

当地联合工作组发布的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难获舆论认同

通报中提到,陈某已经被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经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了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但通报中没有提到具体的训诫教育内容和持续时间,也没有提到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的具体抚慰措施,而这些恰恰都是公众关注的重点。

首先,训诫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过程,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心理纠正、行为修正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训诫教育的持续时间也应该合理,既不能过短,也不能过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制。本次通报仅仅提供了“发出《训诫书》”这一单一信息,训诫到何种程度?达到什么效果?实施进展情况尚待观察。相关部门应当向公众继续披露完善这类信息,使公众能够了解训诫教育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者是否真正受到了纠正和教育。

其次,关于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的具体抚慰措施是公众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个人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因此需要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保护。相关部门应当向公众披露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采取的具体抚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心理辅导、医疗保健、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支持。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可和信任程度,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受害者,共同维护儿童的安全和法律权益。

恶性案件引发未成年人保护年龄限定争议

本案中,13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作案性质恶劣,但因未满14岁而逃脱了刑事责任,引发公众愤慨。部分网民认为,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置方式无法真正惩治犯罪者,也无法保障其他未成年群体的安全。也有网民提出,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保护伞”,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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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问受害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违法犯罪案例屡次曝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受到舆论审视。但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中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限制,是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有限的考虑,也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做法之一。针对公众担忧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采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舆论更多的是呼吁采取综合性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完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如中国青年网评论文章呼吁,安全与法治教育是未成年人人格发展过程不可或缺的一块拼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对提高公民整体规则意识和法治素养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另外,部分网民出于个人的愤怒情绪而“网暴”犯罪嫌疑人则更不可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运梁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施暴案件,要把道德审判和法律审判分开。同时,人情因素对法律适用亦有影响,若父母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学校管理者、教师积极承担责任,则可能一定程度上缓和家属情绪、平复民众的不安和愤懑,也就对行凶者的量刑产生影响。

尽管在这起案件前后存在不同的观点碰撞,但整体来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各项社会机制亟待完善还是形成了舆论共识。当前社会环境和舆论生态下,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对法律、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单元的协调配合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京报》评论期待,法律如何适用、社会机制如何建立、校园常态化摸排如何实现、家庭如何进行管教等,都应当逐一明确、严格起来,法里法外都硬起来,方能共同发力,遏止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