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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试用期可以独立设立吗? 试用期能否单独设立

时间:2024-01-11人气:作者: 佚名

汕尾试用期可以独立设立吗? 试用期能否单独设立

  问:汕尾试用期可以独立设立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1元/小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