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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是哪些(绥滨人民陪审员)

时间:2024-01-01人气:作者: 佚名

大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是哪些(绥滨人民陪审员)

  大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