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家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热点

张文雄被判刑后,其妻提系列诉讼“追债”1.5亿

时间:2023-02-19人气:作者: 未知

张文雄被判刑后,其妻提系列诉讼“追债”1.5亿

(原标题:张文雄被判刑后,其妻提系列诉讼“追债”1.5亿)

湖南省委原常委张文雄2018年8月已被判刑,近日,澎湃新闻获悉,张文雄妻子涂爱芳在其夫贪腐案落定后,通过民事诉讼追讨上亿“投资款”和“出借款”。

此前,张文雄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查明,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法院公开的信息,张文雄案被认定的贪腐金额共计7493万余元,且赃款赃物已有大部分被追缴。

相关知情人士近日告诉澎湃新闻,涂爱芳提起的“追债”系列诉讼,在她和张文雄的亲友间展开。这些金额高达亿元的资金纠纷,是借款还是投资,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利益?成为多次庭审的焦点。系列案件中,有的已有终审结果,有的正待二审落槌。

高官贪腐案背后的非法采砂案

2016年1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岳阳县一家名为“灏东荣湾”的公司,也随之进入相关部门视野,当地警方以灏东荣湾公司涉嫌犯非法采矿罪进行调查。

相关判决显示,灏东荣湾公司股东马高龙、程勇先后被捕或主动投案,作为“影子股东”的张文雄妻子涂爱芳亦浮出水面。三人关系是:涂爱芳与程勇是亲戚,马高龙则是张文雄的亲戚。“出事之前,三人关系非常好,在投资采砂前还一起合伙投资了其他项目。”知情人士称。

经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2018年9月,马高龙、程勇被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灏东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伟清与岳阳县签订了东洞庭湖砂石开采权。2015年底,程勇得知胡伟清交纳出让金有困难,与马高龙商议,由马高龙出面找胡伟清商谈合作采砂事宜。两人与胡伟清最终约定:双方合作成立灏东荣湾公司,灏东砂石公司将取得的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开采权转让给灏东荣湾公司,后者与县政府签订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开采权转让协议,由灏东荣湾公司进行经营,马高龙负责交纳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款,开采、销售经营砂石所得由胡伟清与马高龙平分。实际上,这种转让是非法和无效的。岳阳县政府最终并没有与灏东荣湾公司签订采砂权转让协议。

2016年1月27日,灏东荣湾公司注册成立,其中灏东砂石公司持股51%,马高龙持股49%(其中程勇与涂爱芳各有10%的股份)。

刑事判决还认定,马高龙按照协议以灏东砂石公司的名义分别于2016年4月27日和5月3日向岳阳市水务局交纳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款1.5亿元,以灏东荣湾公司名义于2016年4月26日向岳阳县政府和岳阳市水务局交纳400万元押金。其中马高龙出资7100万元,涂爱芳出资6800万元,程勇出资1500万元。

张文雄案发后,灏东荣湾公司非法采砂案也浮出水面。马高龙、程勇等人因非法采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扣押在案的马高龙、程勇以及灏东荣湾公司的非法所得6731万余元及孳息等也被判决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7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提篮子”,花样百出的政商勾结》,其中写道:张文雄落马后,在湖南岳阳,一个涉及洞庭湖采砂、有着巨额利益输送的贪腐链条逐渐浮出水面,而在这条贪腐链上,其妻涂爱芳在其中充当权力掮客角色。从怀化到衡阳,涂爱芳跟随张文雄仕途履历一路包揽、插手工程,两人一人弄权,一人收钱,利用权力为“钱”开路,在采砂权拍卖、市政工程承揽等方面大肆“提篮子”,为老板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额利益。

2018年8月16日,张文雄被广西桂林中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桂林中院的通报显示,张文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

妻子追讨巨额投资、“借款”:诉讼标的超1.5亿

在张文雄案落定一年多后,涂爱芳发起了系列民事诉讼,追讨多笔投资、“借款”,在马高龙、程勇等亲戚和当年的亲密合伙人之间掀起了一股“飓风”。系列诉讼的标的据不完全统计超过1.5亿元。

澎湃新闻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3月,涂爱芳分别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马高龙、程勇等人,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马高龙等人(程勇为第三人),就其在上述非法采砂案中出资的6800万元,分为“投资1500万元”及“借款5300万元”两起诉讼,进行追讨。

涂爱芳起诉称,前述6800万元系2016年初马高龙和程勇找到她,要求借款1.5亿元,最后双方口头商定,6800万元资金中1500万元作为涂爱芳入股10%的出资,剩余5300万元作为马高龙个人的借款,并约定按月息1.5分计付利息。此后,按马高龙要求,原告分三次将6800万元支付至马高龙指定的账户。其中,借给马高龙的5300万元,已获还本付息2200万元。

据此,涂爱芳诉请长沙中院判令马高龙、程勇赔偿投资本金1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065万元;判令马高龙偿还其借款本金3389万余元及利息2172万余元。这两起案件诉讼标的共达8126万余元。在另一起诉讼中,涂爱芳起诉袁宇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4437万元,诉讼标的7437万元。三起诉讼标的总额达1.5563亿元。

不过,涂爱芳的起诉并不顺利。一个被查明的事实是:上述6800万元中有6000万元是直接从涂爱芳控制的马高龙的银行账户转账至灏东荣湾公司账户,800万元是借自袁宇,先转至程勇账户,再由程勇转给了马高龙。

在涉及1500万元“投资款”的诉讼中,2021年3月29日,长沙中院一审裁定驳回涂爱芳起诉;涂爱芳上诉至湖南高院。2021年8月10日,湖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湖南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案涉采砂项目违法,并判决马高龙、程勇犯非法采矿罪,对马高龙、程勇及灏东荣湾公司的非法所得6731万余元及孳息等予以没收。况且,案涉1500万元系从马高龙账户转出而非涂爱芳的账户转出,除了各方当事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马高龙账户的资金系涂爱芳所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1500万元的具体来源。

涂爱芳对高院裁定不服,申请再审。2022年9月13日,湖南高院裁定“驳回涂爱芳再审申请”。

争议焦点:借款还是投资?合法收入还是非法财产?

在案涉5300万元的民间借贷诉讼中,涂爱芳的诉求也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决驳回。

长沙中院认为,案涉5300万元系从马高龙账户转出而非涂爱芳的账户转出,除了各方当事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马高龙账户的资金系涂爱芳所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5300万元的具体来源。涂爱芳未能证明案涉5300万元确属其自身财产,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涂爱芳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遂驳回涂爱芳的起诉。

涂爱芳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

湖南高院认为,因涂爱芳丈夫的刑事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所涉款项已作为刑事案件犯罪金额予以认定并进行追缴,故该款引发的争议仍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2021年12月30日,湖南高院二审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2022年8月17日,长沙中院重审作出一审判决。此次,长沙中院采信马高龙、程勇在非法采砂案中的供述,认定马高龙向涂爱芳借款5300万元及涂爱芳占股10%,判决马高龙偿还涂爱芳借款本金3100万元、利息2531.5万元。

对此,马高龙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

马高龙方认为,他与涂爱芳、程勇是合作关系,原被告之间为非法采砂而共同筹措资金,不能被法律评价为合法行为,因而不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更无涂爱芳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涂爱芳参与灏东荣湾公司非法采砂项目,出资金额为6800万元,马高龙被认定出资的7100万元里,有7000万元是他人出借,如果涂爱芳5300万元也系借给马高龙,那么马高龙出资应该是12400万元,而不是7100万元。“刑事判决已经查明并认定包括该5300万元在内的6800万元系涂爱芳的投资款,而非借款。”

在湖南高院的二审中,马高龙方认为,“这笔钱从马高龙账户中转出,也不是打到马高龙的账户,原告方没有就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两个要件‘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完成举证证明责任,而长沙中院以马高龙、程勇前后供述不一的刑事口供推断并认定借款事实,是错误的。”

判决书显示,涉案款项是投资还是借款,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财产,一直是法庭上的争议焦点。

马高龙方还认为,涂爱芳向其主张的共8000多万巨额款项,如按涂爱芳所主张事实,该巨额财产要么涉及张文雄案遗漏金额,应在张案中继续予以追缴,要么涉及张文雄、涂爱芳遗漏的犯罪事实,应当移交相关部门继续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在涂爱芳提交的证据目录中,涂爱芳表示:经有关纪委、检察和法院审查认定,涂爱芳能说明来源的家庭收入工资、稿费、课酬等收入1057万余元,涂爱芳保险经纪收入2050万余元,两项总计3100余万元。

澎湃新闻致电马高龙,马高龙表示,在长沙中院就“5300万元借款”案作出改判后,他上诉至湖南高院,2022年11月,该案在湖南高院二审开庭完毕后,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被涂爱芳起诉追讨7000多万元的袁宇也表示,诉讼案件已于一个月前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目前也没宣判。

相关新闻:

张文雄夫人的“砂金”生意:洞庭湖采砂乱象背后的贪腐链条

8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文雄两罪所涉犯罪金额均属特别巨大。法院查明,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半个月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提篮子”,花样百出的政商勾结》,其中写道:张文雄落马后,在湖南岳阳,一个涉及洞庭湖采砂,有着巨额利益输送的贪腐链条逐渐浮出水面,而在这条贪腐链上,其妻涂爱芳在其中充当权力掮客角色。从怀化到衡阳,涂爱芳跟随张文雄仕途履历一路包揽、插手工程,两人一人弄权,一人收钱,利用权力为“钱”开路,在采砂权拍卖、市政工程承揽等方面大肆“提篮子”,为老板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额利益。

在湖南方言里,“提篮子”是“空手套白狼”的口语表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批量公布的岳阳县人民法院数十份裁判文书显示,在张文雄仕途的起点、老家岳阳县,涂爱芳占股的一家无采砂资质的企业,在短短9个月内,疯狂采砂销售金额近10亿元,而涂爱芳及其合伙人共分得利润超3亿元。

高官夫人的“砂金”生意,随着张文雄的落马,树倒猢狲散,当地渎职官员纷纷被抓、涉嫌非法采矿的被告人先后被判,官方亦在洞庭湖展开了一场史上最大规模的整治。

采砂权与利:从年缴出让金7.75亿元降至1.5亿元

洞庭洞巨量的砂石资源有“软黄金”之称,也意味着巨大的财富。

自2014年起,一场“湖里淘金”的生意在岳阳县以拍卖的形式成交。在涂爱芳入股前,首先出场的,是她后来的合伙人之一胡伟清。

工商登记显示,胡伟清名下有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称灏东砂石公司)、湖南伟业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岳阳县人民法院多份判决查明,2014年1月,由胡伟清任法定代表人的灏东砂石公司,依法取得岳阳县东洞庭湖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的河道砂石开采权,并取得了“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岳阳县人民政府与灏东砂石公司签订的《岳阳市岳阳县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县政府将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给灏东砂石公司,灏东砂石公司每年上缴出让款7.75亿元,采砂船只数量控制在38艘以内,且每艘采砂船必须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每年采砂量不超过2500万吨。

财新周刊曾报道称,这一采矿权成交价格(31.50元/吨),曾被当地采矿企业惊为“天价”,灏东砂石公司本想垄断经营却不料砂价下跌,而其事后的做法是:无节制的超挖滥采。

实际上,灏东砂石公司在拿下采矿权不到一年,就出现死亡5人的安全事故并被追责。事故调查报告及岳阳中院行政裁定书显示,2014年10月1日,灏东砂石公司与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湘岳阳挖1831船签订“砂石采挖承揽合同”,安排该船在东洞庭湖陡砂坡采区违规采砂。当日20时35分左右,“小康3号”货船停靠采砂作业的“湘岳阳挖1831”左舷沥水,“小康3号”货船向右侧倾,致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此事故发生后,岳阳县事故调查组认为,灏东砂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组织无《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船只违规进行采砂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岳阳市安监局处以罚款26万元,因灏东砂石公司不履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岳阳中院裁定准予。

而三年开采权仅进行了一年多,灏东砂石公司便以经营过程中出现巨额亏损,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出让款。

多份判决显示,因灏东砂石公司未如期上交出让款,2015年4月20日,岳阳县人民政府中止合同,全面停采。但随后,灏东砂石公司起诉岳阳县人民政府至湖南高院。经湖南高院调解,2016年4月8日,岳阳县人民政府与灏东砂石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出让岳阳县东洞庭湖两个采区两年的砂石开采权给灏东砂石公司。

补充协议在年采砂量、采砂船只数量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两采区开采权的出让款大幅下调,变成灏东砂石公司每年上交出让款1.5亿元。

涂爱芳现身:持股公司9个月非法采砂价值近10亿,获利3亿

一场公开拍卖成交的合约,在一方拒缴出让款的情况下,为何政府最终与企业妥协,并大幅下调出让款?

前述财新周刊的报道称,在湖南高院主持的调解中,岳阳市、岳阳县政府均不认同让灏东砂石公司继续开采经营,局势僵持。但僵持并未持续过久,便发生了180度大逆转,“消息人士表示,插手此事的正是张文雄及其妻子涂爱芳。涂爱芳被指在灏东砂石持有数千万股份。”

澎湃新闻多方采访获知,下调后的价格在当地引发质疑,有人认为涉嫌输送利益、垄断经营。岳阳中院2016年6月作出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当地人士王京质疑灏东砂石公司垄断开采而提起诉讼,认为岳阳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要求确认县政府与灏东砂石公司签订的砂石开采合同无效,最终,岳阳中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

澎湃新闻梳理多份判决书发现,涂爱芳与一个名叫马高龙的联系在一起,坊间传闻已久的涂爱芳入股公司非法开采砂石得以证实。

工商登记显示,马高龙在衡阳、岳阳、长沙均有公司,其中在衡阳有颇为知名的潮联置业和雁城宾馆管理有限公司。而涂爱芳与马高龙的名字均曾出现在湖南上市公司永清环保的股东名单中。

多份判决书显示,2015年底开始,马高龙(另案处理)等人得知岳阳县政府与胡伟清重签合同,而胡伟清交纳出让金困难,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合作成立岳阳市灏东荣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东荣湾公司),灏东砂石公司的砂石开采权违法转让给灏东荣湾公司,由灏东荣湾公司与岳阳县政府签订砂石开采权转让协议后进行经营,马高龙提供资金上交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款,开采、销售经营砂石所得利润,胡伟清与马高龙平分。

2016年1月27日,马高龙持股49%,灏东砂石公司持股51%的灏东荣湾公司成立。在判决书中,作为影子股东的涂爱芳现身。相关判决书显示,在马高龙持股的49%中,“程勇与涂爱芳各持股10%。”

马高龙以灏东砂石公司的名义分别于2016年4月27日和5月3日向岳阳市水务局交纳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款1.5亿元,以灏东荣湾公司名义于2016年4月26日向岳阳县人民政府和岳阳市水务局交纳了400万元押金。

然而,马高龙和胡伟清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岳阳县政府最终没有与灏东荣湾公司签订采砂权转让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规定,“河道砂石开采权不得擅自转让。因特殊原因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转让”。

然而,没有砂石开采权的灏东荣湾公司仍然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

马高龙、胡伟清等人自2016年4月27日起,先后组织38艘有许可证和30余艘无许可证工程船,在岳阳县东洞庭湖陡砂坡、金盆港、老港下游片芦苇洲、下青年湖和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春风湖核心区河段从事河道采砂作业。

法院认定,至2017年1月9日,短短9个月中,灏东荣湾公司共计开采的砂石数量折算为标准吨4168万吨。其中河砂4076万吨、砾石0.9179万吨,开采的砂石销售价值共计9.837亿元。胡伟清分得1.738亿元,马高龙分得1.598亿元。

以涂爱芳持股10%计算,其9个月获利1598万元。

岳阳县法院的判决认为,灏东砂石公司未经县政府同意擅自将河道砂石开采权转让给灏东荣湾公司,其转让行为非法、无效;灏东荣湾公司不具有砂石开采权,也无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更不可能给为其非法采砂的工程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或河道内生产作业许可证。

滥权官员:请示被拒,越权决定为非法采砂开路

9个月非法采砂近10亿元,分走3亿余元,灏东荣湾公司是如何做到的?

岳阳县法院一份“田育林非法采矿罪”的刑事判决书呈现了非法采砂利益的分配。判决认定,2016年5月1日至5月21日,“湘岳阳挖2024号”工程船法人代表田育林,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东洞庭湖金盆港采区采砂,按每“公吨”34元进行销售得款36万余元,按每“公吨”13.7元的标准向灏东荣湾公司,交资源费14万余元。一审中,田育林因非法采矿罪,获刑7个月。

除了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相关官员的“权力开路”也是灏东荣湾公司的另一“法宝”。

岳阳县法院“陈继响等人非法采矿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灏东荣湾公司以灏东砂石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岳阳市水务局申请组织工程船清理尾堆,未获批准。7月上旬,岳阳县砂管局向市水务局送交《关于尾堆清理及航道疏浚的请示》。2016年7月26日,岳阳县砂管局局长姚海洋(另案处理)主持召开砂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外围船(即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船只)消化维稳的问题,提出以清理尾堆和航道疏浚的方式解决。7月28日,岳阳市水务局复函,没有同意县砂管局的意见,但在7月29日,姚海洋又召开党组会,决定同意安排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工程船清理尾堆和航道疏浚,由灏东荣湾公司负责管理。

2016年7月30日,陈迪升(灏东荣湾公司总经理)、胡伟清明知新墙河一号(湘岳阳挖1965)、军泰号(湘岳阳挖1753)、勤劳号(湘岳阳挖1663)等9艘工程船未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代表灏东荣湾公司与隋五岳、荣四牛、章树生等8人签订《清障船舶采挖承揽合同》,致使上述船舶以清理尾堆和疏浚航道的名义进入金盆港和陡砂坡采区非法采砂。灏东荣湾公司派员驻守非法采砂的工程船登记产量、开票收款,将非法开采的砂石销售后的款项收入公司,并按每吨20.3元的标准结算返款给非法采砂的工程船主。2016年8月至9月,上述9艘工程船非法采砂130多万吨,非法开采的砂石销售价值2900余万元。

岳阳县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清障工作由河道管理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航道疏浚工作由航道主管部门负责;岳阳县砂管局提出尾堆清理及航道疏浚的请示属违法;岳阳市水务局复函没有同意县砂管局的意见后,砂管局党组会同意由灏东荣湾公司负责安排、管理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工程船清理尾堆和航道疏浚,也是违法。

在此案中,法院于2017年6月30日一审认定陈继响、隋五岳、荣四牛等8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缓刑。

2018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时任岳阳县政府办副主任、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姚海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亲属、他人违规在涉砂企业及挖砂船中入股分红,向涉砂企业高价转让快艇牟利等事实被查清。同时,时任岳阳东洞庭湖管理局党委委员陈辉,时任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砂石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袁文,3人均于2017年5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官方整治:毁证灭据多人被抓被判

2016年1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文雄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涂爱芳入股的灏东荣湾公司,也随之进入纪检视野。

灏东荣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迪升,除触犯非法采矿罪外,还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获罪。

陈迪升案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因害怕政府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胡伟清要陈迪升将灏东荣湾公司的账清理后销毁。当月12日,胡伟清安排湖南伟业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会计陈某等人,并安排会计吴某一起对灏东荣湾公司2016年4月28日到9月30日的内账进行清理。

2016年5月开始,灏东荣湾公司为逃避相关部门对公司的监管,安排宋震和肖某阁等将公司账目做成内外两套账。内账以公司开具的《岳阳市灏东荣湾实业有限公司砂石销售记录》销售凭证作为收入,反映了公司真实的采砂销售收入和公司股东利润分配等情况;外账以公司开具的《岳阳市河道砂石采运凭单》销售凭证作为收入,以相对应的工程船采挖款及运营管理费等作为支出,以逃避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缴税。

清理后,陈迪升担心财务账簿全部销毁后,不利于自己的老板马高龙(当时被中纪委留押协助调查),于是嘱咐朱杰(马高龙的内弟)妥善保管好一部分纸质会计凭证和记录了公司财务账目电子数据的3个U盘、1个移动硬盘。朱杰将其收藏于平江县岑川镇大义村李某家。经司法鉴定,朱杰收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账面金额2.87亿元。

2016年11月24日,岳阳县公安局在侦查隋五岳、荣四牛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过程中,宋震按陈迪升要求,安排财务人员肖某阁将2016年11月内帐的5本会计凭证,藏匿在胡伟清办公室铁皮柜内。经鉴定,账面金额为1.58亿元。

另外,岳阳县公安局以灏东荣湾公司涉嫌犯非法采矿罪进行调查后,陈迪升受胡伟清指使,准备将公司的内账全部销毁。经司法鉴定,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账面金额为3.59亿元。

2018年2月9日,陈迪升因非法采矿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宋震、朱杰等5人的判决书显示,该5人也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分别获缓刑一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14日公布的20余份民事判决书还显示,灏东砂石和灏东荣湾公司被数十条挖沙工程船告上法庭,追讨几万至几百万不等的采挖款。大部分判决中,灏东荣湾公司均没有到庭。

违规采砂带来的是生态的严重破坏。澎湃新闻曾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获得了一份东洞庭湖违规采砂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岳阳县自2017年1月16日起,全面停止东洞庭湖保护区采砂,立案查处了多起非法采砂、超范围采砂行为,刑拘非法采砂人员20余人,原灏东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伟清因超范围非法采砂被批捕。

在洞庭湖,湖南官方展开了一场最大规模的整治。

2017年8月3日,湖南省水利厅下发《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查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情况、全面调查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规划、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监管联动机制。

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在相关会议上表态称,铁腕治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停止保护区内一切采砂活动,全面关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