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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唐山滦州市关于寻找与天津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2-09-27人气:作者: 佚名

2月13日唐山滦州市关于寻找与天津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的公告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

  天津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武某某、郝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有相同活动轨迹人员的紧急通告

  2022年2月12日晚,我市接到天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提及武某某、郝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为天津市西青区新冠确诊病例王某某2月6日从辽宁绥中方向乘坐k1452次列车5车厢的同车厢人员。接函后我市立即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其部分活动轨迹如下:

  一、同车厢人员武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2月7日16点12分,从唐山乘坐K337次列车2车厢8座回滦州市,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于17点到达滦县火车站,出站后于17点15分乘坐102路环城车(站前路站-人民医院站),下车后步行回到晨光南里家中。

  二、同车厢人员郝某某、张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2月6日12:48从绥中站上火车,15:10滦县站下火车,后与其他4名大车司机一起打车(火车站香槟色面包出租车,微信名称为“宫家陈”),15:30到达荣源驾校。

  2月12日上午8:00,从沈阳自驾大车出发,17:00左右到达滦州市迁安出口下高速,在庞大二手车市场停车。张某某在大车上等待,郝某某17:20左右独自打网约车(黑色朗逸冀B6W338)去中医院采核酸,几分钟后打了“三只仙女猪”(微信名称)的车,回到大车上,后一直未下车,饭点时点外卖在车上吃。

  三、同车厢人员刘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2月6日17点30,步行到东安超市一楼购物,全程戴有口罩,当时穿银灰色羽绒服,黑色裤子,戴眼镜,短发,身高1米73左右,18点09分购物完毕结账。

  2月7日早8点,骑电动车到中梁燕山一号院公司办公楼上班,一直带有口罩。中午12点10分下班后与同事崔某某一起到中医院食堂就餐,12点30两人吃完饭又回到公司上班。晚上7点与同事4人到滦河大酒店一楼百合厅吃饭,晚上9点吃完饭回家,之后未外出。

  2月8日至10日一直是按时上下班,未到过其它地方,也未接触他人。中午一直与同事崔某某在中医院食堂就餐。

  2月11日上午正常上班,下午4点17步行到中医院采集核酸,全程戴口罩,采完后回到公司上班。下午5点半正常下班。晚上9点22分到楼下鑫海超市购物,当时戴口罩,大约2分钟。之后上楼休息,晚上未外出。

  2月12日全天正常上下班。中午在中医院食堂就餐。晚上9点24分到住处对面明亮园超市买烟,当时戴有口罩,大约1分钟买完就回到住处休息,晚上未外出。

  四、同车厢人员张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2月6日11:18,由锦州乘坐K1452次列车(5车1号),15:15到达滦县站,出站后约15:40左右,自路边搭乘班车(滦县-大闫营,车牌号冀BX5119)回家,约16:40到达滦南县长凝镇下车。

  目前,武某某、郝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正在集中隔离,身体无异常,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凡与武某某、郝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立即向属地镇街或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尽早接种新冠疫苗,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滦州市防控办:7101101;滦州市疾控中心:7122505。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标签: 滦县  车厢  人员  轨迹  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