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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进口水果物防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25人气:作者: 佚名

金华进口水果物防管理办法

  批发环节

  包括销售进口水果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和其他进口水果批发经营主体。

  1、落实预约制。由市场方实施预约制,进场车辆需提前一日以上在市场预约平台提交入场申请,并随申请提交进口水果“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市场方审核后,方可放行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2、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批发市场对所有批次进口水果必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三证”。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浙食链”系统,进行赋码销售。市场经营户要在显著位置亮明“浙食链”二维码,“三证”不齐全的进口水果不得销售。

  3、落实批批检。进场销售的进口水果每批次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从中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果提高抽检比例。

  4、强化人员管理。严格做好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建立人员健康卡,登记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每日监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监测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及健康状况。所有经营、管理、工作人员要求每日绿码上岗,并做好人员日常防护。对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安排核酸检测。市场新入职人员,入职前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等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检测1次,非直接暴露人员每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强化环境管理。做好环境和车辆消毒管理,进口水果摊位、车载销售区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核酸每7天检测1次。做到关键点位高清摄像头监控全覆盖。

  6、强化仓储管理。落实进口水果“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管理要求,不同货柜的进口水果应分区存放,各区之间应有一定间隔,并有明显标识,不能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零售环节

  包含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果店、餐饮主体以及其他零售进口水果的经营主体。

  7、强化进销记录管理。零售主体必须要对所有批次进口水果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时使用“浙食链”系统出入库,确保进销情况全记录,在显著位置亮明“浙食链”二维码,“三证”不齐全的不得销售。

  8、强化仓储管理。零售主体要落实“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管理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进口水果销售专区标识。无法实现专用通道的小型经营户要确保每日至少2次的环境消毒,每次进货后都要及时进行场所消毒。

  9、强化人员管理。严格做好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建立人员健康卡,登记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每日监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监测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及健康状况。所有工作人员要求每日绿码上岗,并做好人员日常防护。对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安排核酸检测。对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检测1次,非直接暴露人员每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10、强化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消毒管理,进口水果摊位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做到关键点位高清摄像头监控全覆盖。

标签: 核酸  人员  水果  健康  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