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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3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2号通告

时间:2022-09-14人气:作者: 佚名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3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2号通告

  为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的健康管理,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反弹。现提出如下防控措施:

  一、落实自主申报。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来苏返苏的所有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二、加强人员排查。各地要大力开展社区排查,按国家、省市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医学管理工作。目前,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要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个人应接受社区、单位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如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及时接受核酸检测,并在指定区域隔离等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有序流动。

  三、减少感染风险。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此类地区。如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返苏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按照我市防控规定执行。

  四、提高防护意识。广大市民要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车站、码头、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

  五、关注身体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标签: 来苏  核酸  风险  地区  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