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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产业区减免房租补充公告内容一览

时间:2022-05-18人气:作者: 未知

上海临港产业区减免房租补充公告内容一览

  根据市国资委2022年4月25日下发的《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文件要求,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就租金减免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金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因每月租金不一致的,本次租金减免均按全年实收租金的二分之一进行计算减免额。

  对于获得本次租金减免的企业,需书面承诺在2022年内不发生退租、欠租、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等违背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原则的行为。

  二、申请与受理

  1、申请起止时间:

  在租企业申请工作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新入驻企业申请工作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穿透至最上级)的各层级股权比例及章程;

  (3)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4)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度审计报告(需包含合并报表范围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等);即:包含并表范围内下属所有子公司的财务数据。

  (5)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即:包含并表范围内下属所有子公司的人数,且含劳务派遣人员。

  (6)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注:根据目前的防疫情况,为了方便操作,明确上海封控期间,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封控证明材料,其他所有材料照旧全部提供,具体如下:

  1、解封前,为便于企业提交申请,目前线上提交材料可以是未盖章扫描件(可法人签字),先行审核;解封后,企业需在一定期限内将所有材料盖章扫描版重新上传,园区方对所有盖章材料进行重审确认完成初审。

  2、所有材料盖章有效。除线上电子版材料审核外,企业需将所有纸质盖章材料快递至园区方核实、留底备案。

  经公司审核流程后进行公示,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人需与实施主体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合同。

  三、咨询电话

园区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翡翠园、钻石园、玛瑙园、B0502地块

谢乐怡

18916169915

新侨园、新兴产业区A区、新兴产业区B区、新兴产业区C区、新兴产业区D区、新兴产业区E区、金融中心、管理中心

沈梁

18916169870

  四、监督电话

  纪律检查员 李倩 18916169951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临港产业区公司有权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以租金减免,并要求补交已减免的租金。

  如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对于房租减免政策有所调整的,本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适度调整。

标签: 租金  材料  申请人  如有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