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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20点起(4月29日11点)

时间:2022-05-18人气:作者: 佚名

4月9日20点起(4月29日11点)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2年第22号)

  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经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9日20点开始,对漳湾镇郑岐村、增坂村、仓西村,七都镇东岐村、西陂村、外洋村、六都村、西林村、北山村、河乾村、洪口瀛洲新村,金涵乡濂坑村、井上村,八都镇云淡村等14个村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封闭管理。

  14个村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路口一律封闭封死,由村干部24小时轮流值守,所有进村人员必须全部测体温、戴口罩并进行登记,对不戴口罩人员进行提醒劝返,不得允许其通行。

   二、严格车人核查登记。

  对所有进村的车辆及人员实行逐人逐车核查登记。群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出行的,请自觉到各自所在村委会开具出行证明,按照证明予以放行。

  三、严格防控公共场所。

  村内涉及村民生活必需的商店、超市、菜市场和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

  四、规范村民生活行为。

  村民不聚会,不串门、不握手、不扎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通风,勤洗手,勤换衣物,规律起居。

  五、明确防控主体责任。

  村内防控工作由村委会负责,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9日

标签: 疫情  宁德市  防控  人员  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