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在全县公办和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不得超过规定班额,县域内(其它年级)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规范办理转学,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以及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在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充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总体规模和分校招生计划。
全县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教体局负责制定下达,全县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教体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要求以及招生计划总量予以核定后公布执行。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普通高中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经教体局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江西省《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24〕6号)文件规定,省级重点中学统招计划的70%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后公布。
(二)考试报名
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考院信〔2024〕3号)执行。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6日-3月10日和3月11日-20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
(三)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于6月17日至19日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4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考试6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2024届初三毕业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A、B、C、D等级呈现。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在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考试组织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评卷、统分、登分。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五)志愿设置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设置6个批次15个志愿,继续实行“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1.第一批次:莲塘一中招生,设2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1个统招志愿。莲塘一中实施“一校两区”招生,分别是莲塘一本部和莲塘一中象湖滨江校区。两个校区只设“莲塘一中”一个招生志愿代码,填报莲塘一中录取志愿同时,考生必须选择填报莲塘一中本部或莲塘一中象湖滨江校区志愿(二选一);
2.第二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收费生招生,设5个志愿,即:考生在中考系统填报志愿时,自愿填报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志愿(对规定的6所民办学校南昌市阳光博思高级中学、南昌县立诚学校、南昌市东方明珠高级中学、南昌力迈学校、南昌市文演高级中学、南昌聚仁高级中学按志愿先后排序,每个考生可填5个平行志愿);
3.第三批次:莲塘二中招生,设3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1个统招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四批次:莲塘三中、南昌东新中学(暂定名,以下同)招生,设3个志愿,即2个统招志愿(莲塘三中、南昌东新中学)、1个特长生志愿(莲塘三中)。两个学校只设2个招生志愿代码,填报第四批次(莲塘三中、南昌东新中学)录取志愿同时,考生必须选择填报服从调剂志愿后,选择填报莲塘三中和南昌东新中学志愿(二选一);
5.第五批次:民办学校招生,设1个志愿(南昌市阳光博思高级中学、南昌县立诚学校、南昌市东方明珠高级中学、南昌市恒豫学校、南昌力迈学校、南昌市文演高级中学、南昌聚仁高级中学7选1);
6.第六批次: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可兼报志愿,全省五年制高职和专科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实施。
(六)录取工作
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实行等级分录取,将考试成绩、优惠加分转换成等级分加综合素质考评等级合成总等级分择优录取。
今年,我县继续分别在南昌市阳光博思高级中学、南昌力迈学校、南昌聚仁高级中学、南昌市文演高级中学、南昌县立诚学校、南昌市东方明珠高级中学6所民办普通高中尝试招收公办收费生(各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即本县考生在规定的分数自愿选择并按规定录取到相应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在民办学校就读期间享受公办普通高中缴费待遇。
1.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原则,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分批次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即: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公布并录取后,再公布第二批次录取线并录取,以此类推。
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排名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规定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志愿、统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的顺序录取。
(2)均衡志愿录取。学校对均衡生资格名单进行审定后由学校和考试中心进行存档,在均衡生录取结束后,因其他原因取消个人均衡生录取资格的不再对该校均衡生指标进行递补录取,所取消的均衡生指标数转为统招计划。
均衡招生实行最低等级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莲塘一中、莲塘二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等级分数线下4个等级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莲塘一中录取。按“两校区”招生计划总数划定均衡生、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具体录取流程:a.划定总录取分数线后依据莲塘一中“两校区”招生总计划数,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进行总录取,建立莲塘一中录取总名单库。b.根据“两校区”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选择校区志愿和录取成绩由高到低分别对莲塘一中本部和莲塘一中象湖滨江校区进行录取,录满各自规定计划为止。c.志愿填报选择校区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有出入的先对志愿填报人数大于计划数的校区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另一校区录取计划数外的考生统一调剂到录取计划数有缺额的校区,补齐招生计划数。
(4)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录取。考生在中考系统填报志愿时,自愿填报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志愿(对南昌市阳光博思高级中学、南昌县立诚学校、南昌市东方明珠高级中学、南昌力迈学校、南昌市文演高级中学、南昌聚仁高级中学6所民办学校按志愿先后排序,每个考生可填5个平行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优先、志愿优先、位次优先”原则录取(录取区间分为:最高分莲塘一中统招分数线之下,最低分全县排名第6760名成绩),如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在第二批次录取中,未录满规定计划数,则相关民办学校在第五批次录取的本县生源中按成绩(莲塘一中统招线以下)由高到低补齐规定的公办收费生计划数,考试中心核定名单后报教体局备案。
(5)莲塘三中、南昌东新中学录取。按“两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划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具体录取流程:a.划定总录取分数线后依据莲塘三中、南昌东新中学“两学校”招生总计划数,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进行总录取,建立录取总名单库。b.根据“两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选择学校志愿和录取成绩由高到低分别对莲塘三中和南昌东新中学进行录取,录满各自规定计划为止。c.志愿填报选择学校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有出入的先对志愿填报人数大于计划数的学校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另一学校录取计划数外的考生统一调剂到录取计划数有缺额的学校,补齐招生计划数。
(6)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45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4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文件执行。
(7)特长(班)生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方案(含学校简介、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办法、专业测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考咨询、招生监督等),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录取实行普通高中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体育类特长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且学考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A1等级分;其他招生项目特长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
各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内容应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设置。体育类(体教融合培养生)、艺术类(含音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传媒)特长生专业测试执行市级标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完成市级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加试。
特长班(生)招生学校6月28日前,将本校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考试中心,以便学生志愿填报及县考试中心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8)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6月20日前报教育股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民办学校第五批次招生由考试中心公布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民办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民办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8)非本县学籍考生录取。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录取本县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本县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但须回本县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在录取结束前,执初中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考试中心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
考生户籍须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2.中职学校类。
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学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三、优惠加分
根据《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4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上加分项目均为非等级分,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加分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属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应按规定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进入档案。出具证明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优惠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回应家长和考生关切,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2.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九个严禁”的招生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或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高中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3.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有关要求,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
4.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和咨询电话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地宣传解读中招政策。加强招生宣传审核,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发布。学校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5.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健全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严肃予以问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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