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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瓯海区高中招生最新政策(瓯海区高中招生计划)

时间:2024-08-01人气:作者: 未知

2024年温州瓯海区高中招生最新政策(瓯海区高中招生计划)

  2024年瓯海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

  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

  (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

  (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

  (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

  (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瓯海片区共设置36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如下:

 具体代码请咨询相关院校确认后再填报!!

  统招及定向招生:

  瓯海中学统招(含定向) - 代码:2710101

  龙湾中学定向统筹招生(瓯海) - 代码:2610107

  温州中学定向统筹招生(瓯海) - 代码:2510107

  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统筹招生(瓯海) - 代码:2510208

  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统筹招生(瓯海) - 代码:2810107

  特色实验班:

  瓯海中学特色实验班 - 代码:2710102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 - 代码:2710202

  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特色实验班 - 代码:2710302

  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特色实验班(民办) - 代码:2710702

  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 代码:2710203

  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 代码:2710303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 - 代码:2510308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 - 代码:2510808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 - 代码:2511407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 - 代码:2512108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 - 代码:2512208

  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 - 代码:2610207

  民办学校及特色招生:

  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民办) - 代码:2710701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统招(民办) - 代码:2710801

  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统招(民办) - 代码:2710901

  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特色实验班(民办) - 代码:2710902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瓯海,民办) - 代码:2512508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瓯海,民办) - 代码:2512509

  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瓯海,民办) - 代码:2512606

  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瓯海,民办) - 代码:2512805

  温州市英才学校(瓯海,民办) - 代码:2512905

  温州东瓯中学(瓯海,民办) - 代码:2513005

  温州市越秀学校(瓯海,民办) - 代码:2610505

  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瓯海,民办) - 代码:2610603

  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瓯海,民办) - 代码:2610804

  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瓯海,民办) - 代码:2610905

  温州光华高级中学(瓯海,民办) - 代码:2611503

  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瓯海,民办) - 代码:2820104

  瑞安市龙翔高级中学跨县统筹招生(瓯海,民办) - 代码:3111400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

  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

  (五)定向招生。

  瓯海中学面向瓯海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按照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且落实瓯海中学总分配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定向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范围内保底录取1名。瓯海中学未招满的定向生名额,计入瓯海中学统招生名额。

  (六)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申请招收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4〕49号)文件执行。

  (七)公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片区定向招生164人。2024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向瓯海区另定向招生45人。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八所学校面向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254人。另2024年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向瓯海区各定向10人。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各区2024年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4〕60号)执行。

  (八)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

  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瓯海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瓯海,民办)42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瓯海,民办)58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瓯海,民办)36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瓯海,民办)94人,温州市英才学校(瓯海,民办)135人,温州东瓯中学(瓯海,民办)106人,温州市越秀学校(瓯海,民办)50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瓯海,民办)40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瓯海,民办)85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瓯海,民办)60人,温州光华高级中学(瓯海,民办)39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瓯海,民办)90人。

  (九)民办普高跨县域统筹招生。

  经批准的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2024年瑞安市龙翔高级中学跨县统筹招生(瓯海,民办)面向瓯海片区招收30人。

  (十)特色实验班招生。

  瓯海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90人,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135人,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135人。

  (十一)瓯海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瓯海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十二)同分录取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十三)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1.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十四)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4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4〕22号)为准。

  四、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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