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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对象 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4-07-09人气:作者: 佚名

2024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对象 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对象

  小班为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为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为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为2~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拓展: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3.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安排。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标签: 监护人  或其他  住所  服务区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