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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公告

时间:2024-06-24人气:作者: 未知

云南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公告

  云南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公告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面向云南省招生的28所定向培养高校202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全省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497人(含女军士4人,具体计划见文末附件)。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计划类别”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招生宣传

  6月底前,省征兵办会同省招生考试院依托“云南征兵”“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发布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政策信息;各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招生部门和有关定向培养高校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宣传工作。

  (二)志愿填报

  考生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填报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

  (三)体格检查

  7月10日前,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州(市)征兵办公室依据组织实施,其中非云南省户籍考生的体格检查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州(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具体程序:①确定参检对象。7月1日前,省招生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依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对象,提供省征兵办公室。其中,达到云南省二本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志愿的考生,全部纳入体检对象,不计入比例。②通知参检对象。7月4日前,各州(市)征兵办公室按照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名单,逐一通知考生,核对相关信息,通知体检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参检的,视为自动放弃。③组织体格检查。各州(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统一使用征兵体检信息系统组织体检。

  (四)政治考核

  7月10日前,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依据《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非云南省户籍考生政治考核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

  (五)投档录取

  8月初,省招生考试院在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分性别和科类,按照招生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在省内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的未录取上线考生范围内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完成后,省招生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录取名单。9月1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政考相关档案材料转递招生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

  招生开始前,由招收部队统一指定的教学指导机构,会同定向培养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由教学指导机构跟踪培养。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有关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

  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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