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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高邮市城区幼儿园招生信息采集通知

时间:2024-06-22人气:作者: 未知

2024年扬州高邮市城区幼儿园招生信息采集通知

  2024年高邮市城区适龄幼儿信息采集公告

  为做好高邮市2024年幼儿园城区适龄幼儿入学工作,现就2024年入学适龄幼儿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目的

  了解全市2024年入学的适龄幼儿需求情况,并进行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查。(所有适龄幼儿均须参加本次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5月30日(30号下午6点平台关闭)。

  三、信息采集对象

  在高邮市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四、信息采集方式

  方式1:扫描本公告最下方二维码进入信息采集平台。

  方式2: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幼儿园进行人工信息采集,由专人协助上传信息平台)。

  ★以上信息采集方式,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种。同一幼儿限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拟报名高邮市民办幼儿园的,也需要参加采集。

  五、信息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新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使用手机扫码,在入学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2.信息填报。家长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提交后的信息无法修改、删除,请谨慎填写)。

  3.信息统计审核。市教体局幼教部对家长提交的信息进行汇总和验核。

  4.结果反馈。审核材料后,各幼儿园将及时通知家长具体报名时间,发放《高邮市幼儿园学位通知卡》。

  六、需准备的证明材料

  1.采集过程中,对应个人实际情况,家长需通过入学平台或向幼儿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文字信息和电子图片:

  ①幼儿出生证明;

  ②居民户口簿;

  ③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与购房合同);

  ④幼儿预防接种证。

  2.优顾对象

  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高层次人才、援鄂医务人员等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①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需提供住建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②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

  ③幼儿及父母名下在高邮城区无房产,自幼儿出生之日起,幼儿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提供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

  ④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⑤以上提供的信息或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七、咨询电话

  市教体局幼教部咨询电话:0514-8508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