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批次报名就读。
二、适用对象
(一)仲恺户籍(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
(二)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报名批次
公办学校招收区内户籍新生,按照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具体批次如下:
批次 | 学生类型 | 提供材料 | 录取说明 |
第一批 | 学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且具有学区内房产 |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生证(一年级) | 学校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学校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入户时间相同的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
第二批 | 学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无学区内房产 | 1.户口簿 2.出生证(一年级) | 1.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 2.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入户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
第三批 | 学区外仲恺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具有学区内房产 |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生证(一年级) | 1.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2.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
备注:本表中提及的“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或者是与学生同属于一个户口的直系血亲。排序优先性:“产权人为学生监护人一方”的优先性大于“产权人为学生同一户口的其他直系血亲”。各项证件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检查完毕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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